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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Jan 8, 2024 1:27:25 GMT -6
学哲学系副教授、哲学家 Anna Smajdor 在《理论医学与生物伦理学》杂志上发表了一篇文章,捍卫了一个至少可以说是有争议的观点 [1]。 康尤尔她为想要孩子但不能(或不想)怀孕的夫妇提出了另一种妊娠方式:全身妊娠捐赠。 这是一种在脑死亡后捐献遗体用于怀孕目的的方法。该有机体将被人工维持其体细胞和生物功能正常运转,体外受孕的胎儿将被植入并妊娠。不仅仅是女性的身体。作者建议甚至可以使用男性身体。 本专栏将致力于探讨该文章中提出的想法。它将分两部分进行:第一部分将揭露作者所使用的论点;第二个将根据巴西法律体系讨论该提案的道德法律视角。 一个原创的想法? 斯马伊多的想法的新颖性只是部分的。它与 Rosalie Ber [2]的提议进行了对话 ,后者。 建议,先前书面同意的处于持续性植物人状态 (PVE) 的女性患者可以充当代孕妊娠的子宫捐赠者(在巴西称为腹租)。体外受精的胚胎将以持续的植物状态植入患者的子宫中并妊娠直至出生。 Anna Smajdor 提议,捐献者应该是被诊断为脑死亡的患者,而不是处于持续植物人状态 Whatsapp 号码列表 的患者。这是因为罗莎莉·贝尔在她的提案中没有证明选举 EVP 的标准是合理的,尽管提到了对脑死亡患者进行人工通气的要求(这将使程序更加复杂和昂贵)。 另一方面,贝尔提议重新定义脑死亡,将持续植物人状态的患者包括在内,这本身就已经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了。斯马伊多尔回忆说,尽管存在批评,但医学界对脑死亡仍存在合理的共识。持续植物人阶段是一个有争议的临床情况,特别是与预后相关。 因此,Smajdor认为他的提议达到。 了Rosalie Ber的目的,摆脱了与EVP相关的问题。此外:1)持续性植物人状态比脑死亡少见;2)器官捐献已采用脑死亡标准;3)脑死亡患者不可能康复的确定性克服了持续植物人状态患者康复的不确定性。 作者指出,如果脑死亡被接受为器官捐献的标准,那么按照同样的逻辑,也必须接受脑死亡才能允许妊娠期捐献。 那同意呢? 根据 Smajdor 的说法,同意是通过使用器官捐献系统促进的一个变量。 这位哲学家提到,女性不太可能考虑提前同意持续植物人阶段的情况,并有可能成为代孕母亲。 关于全身妊娠捐赠,有一些特定的方式可以提前同意,或者在没有选择证据的情况下假设决定,使用与器官捐赠相同的系统。 医学上可行的手术? 鉴于 Rosalie Ber 和 Anna Smajdor 提出的提案的不同寻常之处,人们自然会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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